113-2大學部應屆畢業班離校相關事項

一、請學生自114年6月2日起至應屆畢業生離校系統(路徑:學校首頁右上角連結-重要站台-應屆畢業生離校手續系統,右方點選應屆畢業生登入)


二、請學生領取學位證書前或申請郵寄學位證書前務必先至離校系統查看各單位審核情形為審核通過,並至校務行政系統查看成績是否登錄完畢,資格符合後可至註冊組領去或申請郵寄學位證書。

三、領取學位證書方式:

  • 本人親自領取:持學生證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 委託代領:本人需填妥委託書並請受託人攜帶委託人學生證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委託書可至離校系統或教務處網頁左方表單下載下載。
  • 申請郵寄學位證書:請填寫申請學位證書郵寄申請書並依照該申請書流程辦理。申請書可至離校系統或教務處網頁左方表單下載下載

四、領取學位證書時學生證會由註冊組將學生身分到期日效期更改至7月31日,更改後學生證自8月1日起,即為無記名普通悠遊卡/一卡通功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