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2學年度第1學期證照獎勵申請作業從即日超至112年10月2日止,獎勵證照取得區間為 111-1 及 111-2

 

 

二、須符合證照獎勵辦法、證照獎勵標準表、身分及生效日期之規定,如下:

1.在校生&112學年度新生:

維護前期資料(111-1):111/08/01~112/01/31

當期資料(111-2):112/02/01~112/07/31

 

2. 111學年度畢業生:

維護前期資料(111-1):111/08/01~112/01/31

當期資料(111-2):112/02/01~112/10/31

 

【新生】本校大四生直升研一:以研一身份登錄,將給予獎勵金。本校新生於高三畢業並符合此調查時間黠取得之專業證照, 不發獎金嘉獎乙次以資鼓勵。

【维護前期資料】是指上學期 112年3月尚未申請者,可利用此次機會補登,但上次已填赧者不能重複填報

 

 

三、其餘詳細內容請參照下列中「公文」及「附件四」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