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2年11月28日原語認字第1120003250號函辦理。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辦理「112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為鼓勵原住民學生踴躍參與本次測驗,補助交通、住宿及工作費。
三、補助項目:
(一)交通費:
1、學校安排考生集體應考之租車費用。
2、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交通費用。
3、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專職族語老師交通費。
(二)住宿費: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住宿費用。
(三)工作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工作補助費(專職原住民族族語老師、教職員不得支領工作費)。
四、申請方式:
(一)考生個人交通及住宿費:檢具資料於測驗當日向應考考區之試務中心提出申請。
(二)學校租車費用、教學支援人員或專職族語老師隨車照護工作補助費及交通補助費用:檢具資料於測驗當日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設於考區之試務中心提出申請,經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核銷完畢後將款項匯至申請學校之帳戶。如未及於測驗當日提出申請,請於本(112)年12月8(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掛號寄至: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臺師大進修推廣學院,族語認證考試中心,逾期不受理。
五、檢送旨揭計畫1份,請依計畫內容辦理經費補助事宜,相關填寫表件可逕至族語認證測驗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