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113-1)學期學士班畢業生辦理離校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請同學於113年1 2月31日超至應屆畢業生離校系統(路徑:學校首頁右上角連結-重要玷台-應屆畢業生離校手續系統,右方點選「應屆畢業生登入」, 以下簡稱離校系統)申請離校。各離校手續審核人(路往同上,點選「窗口承辦人登入」)自113年12月27日超可開始審核。
二、11 2學年度第二學期(含)以前符合畢業資格尚未完成離校手續者,則採紙本方式辦理,請畢業生至註冊維/進修教育紐領取紙本離校審核表。
三、請同學於領取學位證書時(或提前)將學生證攜至教務處註冊維(進修部學生至進修教育維)辦理學生身分效期更改;更改後該卡自114年2月1日超,即為無記名普通悠遊卡/-卡通功能使用(無掛失退費功能)。
四丶請同學領取學位證書前務必先至離校系統查看審核情形是否已全部審核通過(或免審核),並至學生校務行政資訊系統查看所有科目成續及操行成績是否均登錄完畢,符合畢業資格後始可至註冊維(進修部學生至進修教育維)領取。
五、委託代領學位證書者,請列印填妥離校系統首頁之委託書並攜帶委託人(即本人)之學生證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